自动驾驶要落地必须要相关法规的完善,法规不完善,出了事故算谁的,到时候还是司机全责,那自动驾驶的车谁敢开,你敢开你也不敢放手,那么自动驾驶功能就没用,除非是车企全责,这还差不多,问题是法规会不会这样制定,要知道车企对比驾驶人是强势的一方,真正出事故了车企全责,还是有点难度的,因为自动驾驶的车还是有方向盘,司机可以接管,除非是方向盘都不装了,上了车就把命交给AI。
咱们说了这么久的自动驾驶,到底啥时候能实现呢?
今年六月份的时候,余承东就大胆预测,说 L3 级自动驾驶标准会在月底落地。
结果……现在都已经到年底了,自动驾驶的国标还是没来,这下大嘴是脸都打肿咯。
出了事故 车企全责!这才是我们想要的自动驾驶
不过,虽然没说啥时候落地 L3 ,但现在官方已经开始吹起风了。
最近四部门发布的《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》,就对自动驾驶的试点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。
那这次的试点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呢?
其实是在 “ 准入 ” 这里,符合《 通知 》里各种安全规定的车企,就可以申请自动驾驶的试点名额了。
而这里规定的自动驾驶,就是指 L3 和 L4 级( L5 还实现不了,所以就没有 )。
和咱们常用的驾驶辅助相比,自动驾驶在开启过程中,完全不需要驾驶员接管,也不用握紧方向盘,等于是把命都交给 AI 了。
出了事故 车企全责!这才是我们想要的自动驾驶
所以说,一旦真的放开,那么最重要的事就只有三件,安全,安全,还是 TMD 安全。
比如《 通知 》里要求车企必须购买相应车险,配备安全员,摄像头全程录像,提供车辆数据等。
而且,一旦在试点过程中,由于自动驾驶系统不完善,导致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重伤,那么相关车企就必须退出试点,这算是非常严格的了。
最关键的是,《 通知 》规定了事故的权责关系,如果确定事故是由自动驾驶系统造成,就必须按规定处罚车企。
出了事故 车企全责!这才是我们想要的自动驾驶
这条我必须拍手叫好,如果 L3 在未来铺开,出了事故还要处罚驾驶员,那谁还会用呢?
与此同时,交警也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。
比如说,开着自动驾驶打电话总不能再扣分了吧,可是让电子警察识别一辆车是否开了自动驾驶,也有一定难度。
虽说《 通知 》里规定了车辆必须亮灯提示自动驾驶已开启,但形形色色的汽车品牌,不同的提示方式,交警大队能一一识别吗?这就需要统一标准,重新适配了。
除此之外,可能还有各种没想到的问题,要等着自动驾驶试点之后,才能逐一发现和攻克。
随着这个政策落地,中汽测试也出台了比较权威的自动驾驶标准。
这玩意儿就是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规程( C-ICAP ),和咱们熟知的 C-NCAP 非常相似,只不过这是测汽车智驾的。
前不久, C-ICAP 就新增了高快路自动驾驶项目,可以理解为,当前各种高速 NOA 的评价依据。
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,一个是真实道路表现,指的是自动驾驶出现问题的概率,另一个是可实现功能,测的就是车辆在各种工况下的自动驾驶水平。
但通篇看下来,它的措辞确实有点晦涩。
比如说在遇到前车缓慢行驶,需要测试安全、舒适和效率三个维度时,它是这么说的。
出了事故 车企全责!这才是我们想要的自动驾驶
呃……什么叫做 “ 到达交汇点的最小时间差 ” 和 “ 最小时间差节点后时间差 ” ?每个中文字都看得懂,但连起来就是理解不了了。
我在花了 2 个小时研究之后才发现,这个指的应该就是智驾介入的时机和力度。
比如,系统检测到前车缓行之后,车辆如果没有减速回避,那么必然会在某个时刻相撞。但如果智驾有效介入,那么反应越快, “ 时间差 ” 就会越大,智驾系统也就越安全。
当然这个 “ 时间差 ” 也不能太大,否则一检测到啥就各种减速,这车就没法正常行驶了,所以又规定了上限,保证行驶效率。
另外就是这个测试舒适程度的指标纵向加速度,这里规定了 “ -4m/s^ ” 作为及格线,大概就是半脚急刹的感受,想必过关应该还是不难的吧。
有了这个标准以后,网上某些莫名其妙的测试,就可以歇歇了。哪个车智驾更好,可以直接拉去测一测,结果一目了然。
但是,面对各种规定和标准,车企也不是傻子。就像德国和美国,人家老早就已经开放 L3 了,但因为车企要对事故负责,有回应的寥寥无几。
目前能看到的,就是奔驰的 S 级和 EQS 。但开启 L3 级的 Drive Pilot 之后,智驾反倒是降级了,仅能以 60 码以下的速度运行,并且保持同一车道。